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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贸委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6-01-12)
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近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省经济贸易委员以鲁经贸资〔2005〕179号文件,就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中心任务,建设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三个环节紧密衔接,基层网点与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与加工利用中心配套,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二、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为核心,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生产性和生活性废弃物,促进资源的循环和综合利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环境二次污染、偷盗销赃等问题。以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使我省60%以上县级城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加工利用的技术水平和规模居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是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应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下,由供销合作社组织,采取招投标和多元化投资的方式,通过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去规划、设计、建设和运作;二是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为核心的原则。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生产性和生活性废弃物,促进资源的循环和综合利用;三是城乡一体化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农村村镇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以便有效地回收利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统筹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发展;四是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城镇容貌、环境二次污染、偷盗销赃、逃避工商税务监管和无序竞争等社会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市经贸委、供销合作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将其列入“十一五”地方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
(二)强化基层回收网点的建设
合理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是建设覆盖城市社区、学校、农村乡镇和工矿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基础工作。一要建好社区、村镇、工矿区收购站(亭),重点回收分散在社会各角落的生产性与生活性废旧物资;二要在城市街道办事处、较大的工矿区和农村乡镇,设立具备一定规模的回收分拣站,重点集中各站(亭)回收的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和初加工对基层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实行设置标准、经营标识、收购车辆、衡器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
(三)加强交易市场的建设
交易市场是再生资源由回收转为加工利用的中间环节,是集中回收分拣、简单分类加工、配置资源流向的集散地。
交易市场原则上设立在交通方便的城乡结合部,方便再生资源的合理流动,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立隔离围墙和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效果。经营区域内配备相应的作业、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和管理机构。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基层回收网点的规模和资源的品种数量,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设置交易市场。资源丰富、物流量大、设施完备的市、县(市)、区,可以设立规模较大、辐射省内外的专业与综合性的交易市场。
(四)促进加工利用企业的发展
最大限度地加工利用废旧物资,是缓解资源短缺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个重要目标。各地要围绕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报废机动车拆解等传统项目,培植一批技术先进、规模大的加工利用企业,推行集约经营;还要逐步开发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旧机电产品制 造等新兴项目,提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业“圈区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划定区域设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的管理,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形成加工利用中心,推进再生资源行业加快发展。
(五)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社会公益性系统工程,要本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开展工作。经研究确定,在济南、烟台、淄博、临沂、兖州五个城市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城市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报省经贸委和省供销合作社。要研究确定本地有关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探索出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格局,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经贸委、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关于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抓住机遇,落实职能部门,创新思路,制定措施、推进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合力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再生资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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